
中国法院网讯 3月26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被执行人杨某某在浙江省桐乡市落入法网。 2003年7月17日,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陆坊乡连下村委会某村小组杨某某向金溪县信用联社贷款20万元,用于购买一辆东风牌自卸车,由金溪县某汽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6年4月25日,金溪县法院对金溪县信用联社与杨某某、金溪县某汽运公司借款一案作出判决,由杨某某、金溪县某汽运公司偿还金溪信用联社贷款15万元本金及利息。 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杨某某未按判决履行,金溪县某汽运公司向金溪信用联社偿还贷款本息17万余元。同年12月2日,金溪县某汽运公司债权承受人邱某某向金溪县法院提起诉讼行使追偿权,金溪县法院于2007年5月18日判决杨某某向邱某某偿还174306.77元、负担诉讼费4896元。杨某某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17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由于杨某某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邱某某于2007年10月30日向金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杨某某为逃避执行在外故意隐瞒常住地址,致使金溪县法院执行人员无法找到其下落,亦未查找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鉴于杨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金溪县法院遂于2008年3月3日将该执行案件移送金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金溪县公安局将杨某某列为网上逃犯。3月26日,杨某某在浙江省桐乡市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该案金溪县公安局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