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对煽动九十岁老人妨碍法院民事诉讼的被执行人陈某某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2008年1月4日,金溪县法院对原告万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等三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陈某某等三人应返还原告万某某礼金款1.4万元。判决生效后,万某某于2月20日向金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于同日向被执行人陈某某等三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但陈某某等三人均不予理睬。 2月27日,金溪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调查发现陈某某在金溪县某商业银行有存款2万余元,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1.4万元标的款全部执行到位。未料,陈某某在得知金溪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后,煽动其母黄某某数次对执行干警进行纠缠。 陈某某之母的无理要求被执行干警拒绝后,陈某某竟于3月17日煽动九十高龄的爷爷陈某发到金溪县法院,谎称这笔存款是其爷爷陈某发的。陈某发要求执行干警归还已执行到位的1.4万元存款,否则要吃住在金溪县法院。执行干警对陈某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又给滞留法院的陈某发端来了热腾腾的饭菜,下午执行干警又用车将陈某发送回了家中,深受感动的陈某发表示不再来法院无理取闹。 鉴于被执行人陈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妨碍法院民事诉讼,金溪县法院于4月3日作出对陈某某罚款400元的决定,并于4月7日将处罚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