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经济适用住房拟建设指标计划: 1、经济适用住房拟建设总量为0.5万平方米,建设面积为60—70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0.3万平方米,拟投入资金总额600万元; 2、城区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为8244元,人均年收入标准线系数为0.8。 二、廉租住房拟保障户数指标计划: 1、廉租住房拟保障方式:实物配租; 2、拟建廉租住房建设总量为0.2万平方米,建设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 3、拟保障户数:30户 4、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人均年收入标准为1260元; 5、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7平方米。 特此公告 金溪县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 |